2021-01
可持续发展:地方城投发展的持续动力
城投公司即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也是全国各大城市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城投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随着时代的变革,在新的政策背景下,城投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正在逐渐发生变化,城投公司也将迎来新时期的新发展。
城投公司即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也是全国各大城市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城投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随着时代的变革,在新的政策背景下,城投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正在逐渐发生变化,城投公司也将迎来新时期的新发展。
一、城投的发展历程
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简称,是全国各大城市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城市公司产生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的政府经营城市的大背景下。1991年,上海率先成立城投,之后,重庆、广东等省市也相继成立。
1994年,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矛盾逐渐出现,而地方政府为了实现“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纷纷开始成立投融资平台。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开始实施,规定了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允许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传统的城投模式逐渐难以为继,财政不能担保。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全球经济步入下行通道,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地方融资平台进入快速扩张阶段。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由于在基建的转移支付过程中,地方政府要配套规定额度的资金,地方政府在保增长的激励制度下大力投资基建。
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同时,为了做强做大投融资平台,即城投公司,各级政府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纳入城投,比如自来水公司、公交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更好的发挥了投融资平台的作用。
2010年国发19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融资平台进行清理规范。同年的发改委发2881号文,明确规定,城投公司的主营收入70%需要来自自身,政府补贴只能占30%,以预防地方政府财政开支太大,间接带来中央政府大规模财政赤字。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明确规定“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二、城投的当下困局
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说支撑了我国二十年来的城市化发展,但面临时代的变革时,很多城投公司却无法及时转变,显得与新时期格格不入。
2017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管控政策,尤其是50号、87号、23号三个文件,对城投公司传统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模式进一步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但要求地方平台按照”穿透原则”和“还款能力评估原则”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还必须评估城投公司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在此背景下,城投公司融资渠道逐渐缩窄,2020年下半年,我国开始逐渐收紧信用投放,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危机逐渐出现,2020年以来首次违约的国企有5家,分别是永煤控股、华晨集团、森工集团、盛京能源、北京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虽城投债尚未打破刚兑,但2020频频出现的国企债券违约事件,依然使市场对城投平台的顾虑不断增加。
此外,传统的城投公司大部分业务的开展都需要依靠政府,承接的也大多是政府的指令性任务,盈利性不强,利润回收周期也长,融资往往需要政府兜底,除桥梁、水库等特殊性质的基建项目外,行业竞争力逐渐衰退,城投公司如果不跟随时代发展背景变革,就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城投的持续发展
城投公司想要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就必须明确自身的定位,强化自身的优势项目。城投公司的立身之本就是落实城市建设与发展规划,因此需要坚持政府城建领域投资主体的定位,同时考虑到到企业具体的收益结构与运营模式,在完成使命与实现企业效益两个方面寻求平衡,在体现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发挥国有资本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城投公司在业务上有过往的积累和优势,但在创新业务上和现代管理上却存在不足,因此城投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进行管理制度上的革新,向现代产权结构的治理方式转变,适应现代市场变革,重构城投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从目前的市场资料发现,当前城投公司代建的公益性项目包括市政道路、配套设施、公园等,主要由城投公司自筹资金建设,政府按照协议约定每年与公司进行结算,并在完工后对项目进行回购。如果想要形成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对成本和收益进行平衡。
代建业务形成的资产中未来可产生收益的包括管网、收费公路、管廊、其他可租售的物业等等。对于如收费公路等有运营价值的,且代建成本短期无法通过政府回款平衡投资,应积极的与政府协商获取后续运营权,通过运营收入冲抵部分资金占用成本。对于其他公益性的代建项目,可以通过后续的养护等从政府取得一定收入。
对于其他经营性的资产,可以成立专业的园区运营公司、高速公路公司、公用事业公司等,通过专业化的运营实现收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园区开发、运营和产业服务等都是城投公司过往没有涉及过的新增业务,需要吸收成功先例的经验,与城投公司原有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金融业务联系起来,实现地方城投公司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