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
2020年中国供应链金融十八大新闻及其解读
《旧唐书·魏徵传》“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对旧的一年回忆和反思,我们才能在新的一年里提升自己,在未来遇到更好的自己。我们根据2020年中国供应链金融发生的事,挑出十八个比较重要的新闻并附上解读,供大家参考。
《旧唐书·魏徵传》“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对旧的一年回忆和反思,我们才能在新的一年里提升自己,在未来遇到更好的自己。我们根据2020年中国供应链金融发生的事,挑出十八个比较重要的新闻并附上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深圳年富供应链一审刑事判决
2020 年 1 月 22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深圳年富供应链的《刑事判决书》【(2019)浙 02 刑初 138 号】,深圳年富供应链董事长李文国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总裁杨战武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二审情况目前因为互联网上查不到,具体信息无从得知。深圳年富供应链成立为2008年,是一家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深圳市百强企业及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广东省外贸综合型服务重点企业、全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2017年,上市公司宁波东力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作价21.60亿元,购买年富供应链100%股权。2018年12月债权人申请对年富供应链进行破产清算。2019年宁波东力以深圳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及其高管团队隐瞒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造假,骗取公司为年富供应链提供贷款担保约15亿元,涉嫌骗取贷款的违法行为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解读:深圳年富供应链公司做为一个老牌供应链公司,不仅仅在深圳,在中国的供应链行业都非常有名,公司最终破产清算及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入狱,真是为之可惜,在供应链行业引起不小的轰动。仅仅数年,深圳年富公司从行业的佼佼者沦落到了破产的地步,市场上对其原因分析有很多种,有的说是供应链公司商业模式问题、有的说是实际控制人和高管非法经营的问题,有的说是合作伙伴选择的问题。从商业模式上看,供应链公司本质是金融公司,通过垫付资金,以贸易的形式,帮助客户代理采购、集成物流、代理销售。其很多行为与我们国家现有的金融、税务等相关法律冲突。
例如没有取得金融监管批准直接从事金融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还有靠自身信用杠杆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再投放给中小企业很容易引起流动性风险等。当然,我们不能以违反法律就直接否定一个商业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供应链公司做为集成贸易与金融一体化的模式,对于中小企业,提高其运营效率、降低其经营成本、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起了很大的作用。从商业模式看,供应链公司其经营在中国的现有环境中还是有一定缺陷的。所以供应链公司在其经营中更加应该对合规、对其风险的重视。对其合作伙伴的选择应该更加的慎重,特别是新入股东的选择,毕竟股东会了解很多的公司内部信息,如果股东之间出现纠纷,更容易有人利用这些信息做文章。
二、香港利丰再次私有化
2020年3月20日消息,普洛斯和冯氏家族在香港交易所闭市后宣布向利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丰”)提交私有化要约并于港交所进行公告;该私有化要约每股现金作价为1.25港元,涉及57.7831953亿股,总金额约72.23亿港元。
利丰是全球领先的消费品设计、物流、供应链解决方案服务商,自1906年于香港由冯氏家族创立以来已有百余年历史,在全球40多个地区拥有逾230个办事处,拥有约1万7千名员工,一直是中国崛起为世界工厂的大赢家。但与富士康不一样,利丰从来不做生产,没有一间工厂和车间。利丰以独特的“30/70”模式,控制全世界上万家原料供应商以及代工厂,成就了享誉世界的供应链“虚拟之王”地位。
从某种意义上说,利丰算是世界级服装“代工皇帝”。本次私有化,是继1989利丰冯氏家族第三代掌门人冯国经、冯国纶兄弟引入私募基金进行私有化后的第二次行动,只不过权力的接力棒交到了第四代掌门人冯裕钧手上。上一次私有化带来股权的集中和利丰的中兴,冯氏两兄弟打造出了拥有一万家虚拟工厂,业务遍布四十一国的世界供应链巨擎。从摇摇欲坠的满清王朝里走来的香港利丰(公司2012年8月1日更名为“冯氏集团”),创立于1906年,目前已经传承到第四代,它挣脱了“富不过三代”的魔咒,与李锦记、永安百货等一样,都是成功的华人家族百年企业。百年风云中,利丰经历过战争、内乱、变革、豪门恩怨、以及科技及市场新潮,最终成为我们华人企业屈指可数的百年老字号。
解读:利丰公司可以说是一家真正的供应链公司,把供应链思想发挥到极致的公司。其商业模式被列入哈佛商学院案例。其商业模式及其编制的《供应链管理:香港利丰集团的实践》等书籍不断被大陆众多供应链公司所模仿和学习。利丰的成功除了跟第三代掌门人的能力有关系外,跟当时的经济、技术、行业等外部环境有很大的关系。海尔张瑞敏说过一句话:没有成功的企业,只有时代的企业。利丰选择服务的行业虽然有玩具、食品、成衣等,但是主要还是以成衣为主,客户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为品牌商提供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区域销售等供应链服务。
利用通过全球的网络资源、专业的能力大大提高了客户的供应链效率、降低了成本。但是近些年随着成衣行业存量市场竞争,行业严重过剩,加上各国都在实行进出口贸易便利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个大企业也在不断把本来外包的业务自己来做,使得利丰业务不断下降。希望这次利丰和普洛斯的合作,能够再次见证利丰的腾飞。
三、人民银行、票交所推出供应链票据和发布标准化票据办法
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上海票据交易所(简称票交所)积极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建设开发了供应链票据平台。2020年4月24日,供应链票据平台成功上线试运行。首批参与试运行的4家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的企业覆盖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
2020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28日起实施。人民银行组织试点参与机构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票据的定义、参与机构、基础资产、创设、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等,规范标准化票据业务发展。标准化票据以票据作为基础资产,联通票据市场和债券市场,有利于发挥债券市场的专业投资和定价能力,增强票据融资功能和交易规范性。
解读:供应链票据相对于以往的票据最大的区别主要有两点:其一,增加了票据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可以在第三方供应链平台进行;其二,可以批量开立和背书一元票据。自2015年开始,陆续出现一些依靠大型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流转平台,比如中企云链、铁建银信、中金云创、简单汇,他们分别开发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云信、银信、E信、金单。这些平台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将大型企业应付账款转化为可拆分转让、可融资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由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票面设计及要素与票据相似,这个工具与电子商票有着非常强的替代作用。
这个工具目前还没有列入金融监管监管,所以票交所想通过与这些平台合作,直接把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转换为供应链票据,来实现应收账款票据化。当然即使有了供应链票据,电子应收账款还会继续存在,与供应链票据形成互相促进的作用。供应链票据完全取代电子应收账款是不可能的,未来国家对电子应收账款进行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票据的资金来源之前主要是银行的贴现,对接资本市场发行票据ABS的还是很少,这次的标准化票据,集合票据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为票据的价格发现、大量资金对接提供了保障。供应链票据+标准化票据更为票据市场的普及提供了非常好的动力基础。
四、民法典颁布,新增保理合同,担保司法解释等配套规定出台
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12月底,与《民法典》相关的司法解释陆续出台。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有担保司法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
解读:法律不仅是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手段,更是保障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样也是保障企业运营最重要的工具。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自然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与保障。这次民法典虽然说是在之前各种单行法基础上汇集而来,但是仍然有很大的变动。民法典对供应链金融的影响其一就是把保理合同列为有名合同,在合同篇里单独列为一章。对于保理业务发发展及后期各个法院的审判起到了宣传及指引作用。还有最近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出台,里面关于动产和财产担保权利规定相比之前的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要更加全面,更加具体,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更为有利,对金融机构保护更加有效。
这足以看出国家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不仅从政策上大力支持,更是从法律层面直接推动。供应链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主要通过盘活中小企业的动产,通过动产抵质押融资买卖租赁等形式来实现的,可以说民法典及其担保解释的出台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奠定了非常好法律基础。当然,法律不能解决供应链金融的所有问题,特别是风险的问题。法律不能解决中小企业还款能力的问题,只能解决还款意愿的问题,想要控制好供应链金融的信用风险,还需要从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环境、金融政策、行业法律、市场需求、企业运营等角度看,通过深度参与产业链,掌控供应链,利用科技工具,加上法律的支撑,才能有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企业千万不要犯用法律代替风控的缺陷。
五、银保监会出台融资租赁、小贷公司、典当行监管办法
银保监会分别于2020年5月26日和2020年5月8日及2020年09月07日发布了《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于三类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地域、资金杠杆倍数、风险集中度等经营问题一一进行量化规定,加强了三类机构的监管。
解读:在中国金融监管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相信所有金融从业者都不持怀疑态度。不管是对传统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也好,还是地方金融组织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都一样。2020年21月31日,也就是2020年最后一天,银保监会就近期问题进行解读,明确说明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持牌经营,坚决制止违规监管套利。可以有一定的过渡期,但总的方向不会改变。必须坚决鼓励公平竞争、强力破除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及时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伪创新”“乱创新”严厉打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于金融监管的问题,我们要学会客观看待,换位思考,不能自己受一点损失,自己难受就要骂爹骂娘。我们每个人每个企业并不是生活在真空的世界里,我们生活在一个互相依靠、互相依赖、互相矛盾、互相博弈的生态立,所以我们需要一个金融监管部门来维护秩序,保护我们的利益,协调我们的矛盾。
金融监管部门就会从各个角度包括国家的利益、投资人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同行间的利益,短期的利益、长期的利益,甚至是监管者本身的利益,每个监管规定的出台都是各种利益博弈的结果。监管有弊阻碍了业务的发展,但是监管也让我们会更好的发展。所以我们要对金融监管要有深刻的认知,然后去适应它,这样企业才能走的更远更好。这些年,小贷公司、典当行等机构本来生存就困难,加上严格的监管,未来发展堪忧。目前小贷公司、典当行参与供应链金融的还很少很少,融资租赁有一些,其实供应链金融是他们特别好的一个转型发展方向。希望他们能够觉悟,在以后供应链金融发展中看到他们的身影。
六、国务院颁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办法
2020年7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规范,切实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既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又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建立起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预防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法规制度。《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解读:目前中国供应链金融中虽然有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但是比较火的、规模最大的可能就是应收账款融资了。应收账款的形成主要是买卖双方的强弱地位造成的,特别是现在大部分商品过剩,买方市场的形成。大型买方企业与其供应商的交易都会采取赊销的方式,这使得供应商的资金大量被买方占用。导致供应商不赊销没业务,赊销不仅有风险还会占用大量的资金困境。在供应链金融盛行的时候,在竞争不充分的行业,大的买方企业还会通过供应链金融再次挤压供应商的利益。还有很多大型买方对供应链金融非常排斥,对供应商融资非常拒绝配合。
或者有的大型买方企业故意拖欠供应商资金行为。大型买方企业这种短期只看自身利益的行为不仅对供应商造成损害,也不利于整个供应链的保障和优化。国务院颁发的这个《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这个中小企业与大的买方企业赊销关系。但是条例对于大型买方企业违反条例的后果并没有规定很严格。不管一个组织还是一个人,其行为与可预期的后果有很大的因果关系。如果违反规定又不承担什么严重后果,那这个规定除了震慑的心理作用,没有其他作用了。希望在这个规定下次修改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时候能够吸取这次的经验吧。
七、最高检规定不以骗税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
随着增值税制度的逐步推行,实践中开始出现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不加区分是否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而将虚开行为一概以本罪定罪不仅有违刑法的公平性原则,也不能实现本罪设立旨在保护国家税收安全的初衷。201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明确指出: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明确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解读: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采取用供应链公司(或者贸易公司)做业务的不在少数,供应链公司做供应链金融业务,不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可以控制三流,方式灵活等优点不仅可以满足中小企业运营中端到端的融资需求,还能为供应链金融企业更好的防范风险。但是这个模式中的基本都是采取贸易的形式,上游给供应链公司开票,供应链公司给其下游开票,这模式中本质是金融,却采取了贸易的形式,可能会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供应链公司不仅会面临税务局的行政处罚,还会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次最高检的规定,可以让供应链公司有效避免因为此行为遭受的刑事责任。但是这种模式其实不应该长期进行下去,供应链公司要改变商业模式和交易结构,把供应链服务与贸易区别开来,把供应链服务与金融区别开来,这样才能真正的降低风险,业务才能持续。
八、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LPR四倍
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解读:民间借贷风光红火了很多年,里面酸甜苦辣都有,但总体是苦辣居多。民间借贷资金涉及供应链金融的其实并不多。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也规定了不适用金融机构,但是各地法院对于金融机构利率的最高要求特别是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是也按照这个司法解释为标准来审判的。当然,供应链金融的资金超过新标准的其实也不多。新的利率标准必定挤压民间借贷、小贷公司、典当行、独立的保理公司等一些机构的市场空间,其实对供应链金融来说是利好,这部分市场可以用供应链金融来替代。也倒逼类金融机构往金融服务转型,就是不承担资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直接嫁接金融机构的模式。国家对民间借贷的管制,证明持牌经营金融业务是未来的基本准则。
九、广东公布供应链金融监管沙盒试点企业
2020年9月8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供应链金融“监管沙盒”试点申报企业名单。名单包括了简单汇信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新希望投资发展(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家电实业有限公司等共9家企业。此次名单主要是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以“监管沙盒”推进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20〕15号)等有关要求,经企业机构申请、相关市金融部门审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专家评议等程序进行公示。
解读:自1989年起,广东国内生产总值连续居全国第一位,成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由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 、 江门、肇庆九个珠三角城市组成,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2018年末总人口已达7000万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粤港澳大湾区与美国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日本东京湾区并称为世界四大湾区。
这些政治定位和经济基础为广东发展供应链金融打下良好的基础。广东深圳也是中国的供应链之都,中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供应链公司都聚焦在深圳。传统金融机构因为成本高、效率慢、风险大等原因很难直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借助供应链金融,通过与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合作,利用科技工具,来解决这个世界难题。
供应链金融与传统金融不同的是供应链金融是一个产业供应链和金融供应链综合的概念,并不是单单指一个金融工具一个金融公司,我们国家也并没有出台专门的供应链金融监管规定,为了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发展供应链金融,采取监管沙盒的方式,是一个非常好的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路径。希望能沟通监管沙盒试点后,在全国普及。
十、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供应链金融促进办法
2020年9月22日,央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意见》从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严格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明确供应链金融应坚持提高供应链产业链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服务于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支持产业链优化升级和国家战略布局。
解读:银发[2020]226号是继银保监会2019年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后金融监管部门关于供应链金融的第二个文件,是第一次包括金融监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信息化监管部门、法律主管部门等这么多部门发布的关于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意见,足以证明国家对供应链金融的重视。对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及未来的方向有很重要的促进和指导意义。供应链金融,金融是其中的核心,既然是金融,监管是必然的,对于新类型的金融,国家对供应链金融的期待和发展方向,是供应链金融企业战略规划、商业模式设计最重要的考虑要素之一。
十一、供应链保险第一次出现,与其相关保险规定陆续出台
2020年9月22日,央行会同其他七个部门一起颁布的《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保险机构应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覆盖面,做好供应链保险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第一次把供应链保险的新名词列入其中。2020年05月08日银保监会《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09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重点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风险管理和保后监测管理两大环节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解读:供应链金融的金融不仅指债权融资,是综合金融的意思。只是供应链金融早期是从银行发起,当然现在也是银行主导,所以现在基本都是供应链金融就代表着债权融资,债权融资也只限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融资。如果供应链金融只这么理解,就不仅与供应链管理的思想相背离,还与普通的贸易融资没有什么区别。这次银发(2020)226号文件提出了供应链保险的概念,是一个供应链金融非常大的进步。保险是供应链最重要的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工具。
如果把保险浸入到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不仅保障供应链不中断,还能有效防范债权融资风险的目的。供应链保险与普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是保险产品与供应链及金融产品结构化,实现企业供应链上端到端的服务,比过往单一的保险产品,只介入供应链一环相比,保险公司收益更大、风险更低,供应链上的企业更有保障、保险费率更低、效率更高。有了保险深度介入供应链,金融机构的资金在供应链上运行就更安全。
十二、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保理公司进行严格监管
今年商业保理主要注册聚集地天津、上海、深圳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陆续根据银保监会205号的规定,针对注册在本地的商业保理公司进行排查,上海和浙江等地还专门出台关于商业保理的监管办法。一些地方金融管理局也陆续发布商业保理监管白名单。天津地方金融局管理局年初对于拒绝配合检查的商业保理公司依照天津地方金融管理条例和银保监会205号文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解读:供应链金融虽然是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很多,但现在主要的产品还是基于应收账款的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主要的工具就是保理公司在做了。应收账款融资、保理业务,特别是核心企业反向保理业务都已经成为供应链金融的代名词了。很多供应链金融的课程,其实绝大部分内容就是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商业保理从2004年第一家保理公司落户天津开发区,2012年商务部在天津滨海新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试点以来,可以说在中国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但是爆发式增长的背后是,什么样的投资人,做什么样业务的都有,说的好听点就是百花齐放,说的不好听点就是鱼龙混杂。保理做为一种金融工具,是需要监管的。过去的不监管、轻监管,导致这些机构非常不适应。对监管的淡漠,已经成为大多数商业保理公司的常态。加强对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无论对于维护金融秩序还是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角度,都是有利的。
十三、上海票交所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服务平台上线
11月3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建设的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服务平台于今日上线。该平台是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相关服务的综合性数字化平台。平台首批参与机构共64家,其中境内机构24家、境外机构40家,覆盖15个国家和地区。通过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平台,国外的人民币能够回流、形成循环,这对人民币国际化起到了推动作用。跨境平台的建设为推进上海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人民币资产结算中心的形成起到了3点作用:一是提供统一的线上转让渠道,提升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的流动性,促进人民币的国际使用;二是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连接,实现海关等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有效解决当前贸易融资转让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三是打通境内外两个市场,推动跨境贸易融资利率下降,降低外贸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解读:供应链金融的前身贸易融资,主要是从国际贸易发展而来的,即使是现在,供应链金融的综合性都没有国际贸易融资做的好。跨国贸易融资,相比国内的供应链金融,涉及的主体和环节其实更多、更复杂。因为要面临不同国际不同的政治、经济、语言、文化等因素。这其中科技工具的力量发挥的价值就更大的了。之前的国际贸易融资基本都是线下模式,高级一点的采取传真等形式,但还是效率低、成本高,由人民银行指导票交所建立的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平台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案。
传统跨境贸易融资二级市场,采用线下询价、一对一交易的模式,市场价格不够透明,交易效率不高。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服务平台的投产上线,可以将分散的市场主体集中于一处,通过线上对话报价、标准化电子成交单和交易主协议,提高市场主体间信息传递效率和交易效率。同时,该平台引入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存储、共识机制和加密算法等,实现物流报关信息、融资信息等数据的共享比对,核实底层贸易的真实性,从而有效防范虚假贸易、重复融资风险,缓解传统跨境贸易融资中常见的信息不对称等痛点问题。
十四、供应链金融风险大案继续频发
2020年和往年一样,供应链金融风险大案继续频发。2020年,做为国内最大的黄金首饰制造商之一的公司——金凰珠宝向多家金融机构质押的大量黄金被拿去检验,竟然是假黄金。被卷入其中的信托公司包括民生信托、东莞信托、安信信托、四川信托、长安信托等。其中民生信托融资规模最高,达40亿元。2020年5月22日下,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信托公司送达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质押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险单约定。
9月10日,中建五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近期,公司发现两份盗用子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名义、虚构交易事实、私刻三公司印章和天津华航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航供应链”)签订了两份《型材买卖合同》。对此,中建五局明确表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未与华航供应链开展过任何业务往来,亦未签订过任何合同,《型材买卖合同》中加盖的印章系私刻。但是,这两份虚假合同却成为了民生信托“至信1095号中建五局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至信1095号”)的底层资产包。中建五局明确表示,民生信托发行的至信1095号信托计划产品与公司无关,公司并未参与、亦不知情,已将上述了解到的相关不法事实及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主体民事责任的权利。
2020年7月青岛银行作为被告人,起诉案由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开庭日期在7月7日至8月11日之间。开庭公告信息中显示因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青岛银行与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洲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辉腾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个企业共同成为被告。进一步了解到,上述企业于2019年底发生多只私募产品兑付困难,据了解,逾期产品金额近40亿元。随着相关案件相继开庭审理,这起披着国企外衣、以供应链金融为名自融、涉案规模近40亿元的中铁系私募爆雷大案即将迎来大结局。
解读: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大案每年都会发生,虽然每次的表面形式变化,但其本质没有变,基本都是采取资产重复融资、虚假贸易、资产张冠李戴等形式出现,很多还涉及到金融机构员工和客户互相勾结。当然了,还有一些供应链金融风险事件,业务核心本质并不是供应链金融,只是套了一个供应链金融的帽子。例如武汉假黄金的业务、诺亚与承兴国际、京东的业务等等。还有中铁中基供应链,现在国家在大力提倡国企混改,把国企的资源与民企的灵活性相结合,使国企的资源最大化,本来是件好事。
可是很多人钻了这个空子,利用国企的名头,到处融资,有的国企还打起了挂靠的生意,收取一点的挂靠费,国企对混合子公司或者子公司根本不管理,由民营企业随意胡来,到处招摇撞骗。一些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非常迷信国企的股东背景和招牌,给地给政策给贷款,最后企业没有经营能力,最终项目烂尾或者贷款收不回来。这么多年对于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事件,基本都是灰犀牛,根本谈不上黑天鹅,甚至有的金融机构套路一致、方法一致屡次被骗。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真的有待改善!加强组织管理是未来金融机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十五、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供应链金融发展指导意见
供应链金融因能够保障供应链不中断和优化供应链的效率及成本,解决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地方政府的重视,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意见,利用供应链金融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2020年2月17日青岛金融局联合青岛其他七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全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产业链资金链畅通的通知》。2020年12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连同山西其他几部门发布了《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12月天津自贸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
解读:发展经济一直是各地政府的主要工作之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命脉,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繁荣、稳定和发展,更是各地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传统的银行也好,地方金融组织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典当行业也罢,基本是没有解决。当然,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因素有很多。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金融机构的问题、监管部门的问题其实都有。中小企业客户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金融机构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也会选择大企业客户。
毕竟现在中国在金融监管部门的保护下金融机构竞争不是那么充分。还有就是中国对金融机构监管实行分业监管,就是金融机构不能从事实业经营。所以导致金融机构了解产业的成本太高,控制企业的手段太少,利润太微薄。供应链金融其实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最好的方式之一。金融机构通过与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合作,利用科技工具,除了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信任外,还能有效防范风险。使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世界难题又多了一条重要途径。所以各地政府积极推广供应链金融是非常明智之举。相信未来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当地的发展供应链金融指导意见,使供应链金融在祖国遍地开花。
十六、平安银行发射金融行业第一颗卫星,加码供应链金融
12月22日12时37分,我国自主研制的新一代中型运载火箭长征八号在海南文昌发射场首飞成功。从平安银行获悉,长征八号运载的5颗卫星中,包含由平安银行定制,国电高科研发的首颗金融界物联网卫星“平安1号”。据悉,这是国内首颗由金融机构定制发射,用于金融服务的物联网卫星。平安银行方面介绍,卫星物联网是将通信卫星作为基站,成为地面物联网的延伸和补充。与地面物联网不同,卫星技术可以跨越物理空间的障碍。基于卫星技术,即便在无地面信号覆盖区,通过向卫星发射信息的设备,数据信息依然能够传输,出现风险事件时也可保持联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通过卫星,用户在手机上操作能快速获取地面物联网设备收集的信息。物联网技术当前逐步应用于辅助金融机构风控以及供应链金融管理等领域。平安银行介绍,“平安1号”的发射是该行“星云物联计划”的重要部分。基于物联网技术,星云平台通过工业互联网设备感知、车辆行驶状态监控、生物体征监控、仓储情况监控等技术手段,对监控数据与经营系统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实现客户画像、经营分析、风险预警。
解读:平安银行在中国供应链金融历史的影响不言而喻。其早期深发展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专著《供应链金融》,更可谓供应链金融行业家喻户晓,人手一本。不管是从平安银行还是从平安集团,对于金融科技的投入,及其重视程度,绝对是排在传统机构的前面。平安银行这次发射卫星的作用其实影响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加速科技在金融行业布局和投入。这些年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势头如此迅猛,除了核心企业的深度参与外,最重要的推手就是科技工具了。科技工具在供应链金融各个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信任、防范风险、改善用户体验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对于物联网,供应链金融中的存货融资是最需要的。在供应链金融早期发展的时候,存货融资出的风险应该说是最大的。货物重复融资、货物张冠李戴、仓储方与融资企业互相勾结等问题,层出不穷。通过物联网,虽不说能够百分百保证存货融资安全,但是极大的提高造假的成本,入库、在库、出库的情况,金融机构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物联网掌握,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风险,生产力改变生产关系,这句话在供应链金融中确实是可以实现了。虽然目前一些科技工具包括物联网等还不是太成熟,但是相信未来一定会越来越发达和先进。大家千万不要忘记摩尔定律哦!
十七、国务院规定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由人民银行统一登记
2020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决定》提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解读:我们国家对于财产担保登记一直实行的是不同的部门对不同的财产进行登记,即使一个财产登记很多也都是在一个部门不同地域进行。金融机构做本地业务还可以,一旦跨区域,当地没有分支机构,就会面临全国各地跑去登记,来回跑不仅操作成本和时间成本高昂,而且很容易出现登记文件造假等情况。实现互联网一个平台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登记,极大的提高了财产担保登记的效率、降低了成本、防范了风险。这次虽然没有把全部的财务担保登记都统一起来,但是足以看出国家对中小企业企业融资的支持,也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十八、蚂蚁科技停止上市,金融监管部门约谈蚂蚁科技
2020年10月马云在上海外滩会议发表讲话,说中国金融“没有系统性风险”,因为“没有系统”,银行延续的还是要抵押、要担保的当铺思想,很难支持未来30年世界发展对金融的需求。随后2020年11月3日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暂停蚂蚁上市,约谈包括马云在内的蚂蚁高管。最近阿里巴巴又因反垄断,被市场总监约谈。
解读:蚂蚁科技暂停上市,被金融部门监管约谈的事,绝对是2020年中国金融行业最大的新闻事件了。不仅对整个金融行业有严重的影响,对供应链金融科技的未来发展也会有深刻的认知觉醒。一个公司是科技企业还是金融企业,之前很多公司其实是混同的,并没有严格区分出来,很多金融公司冒充科技公司,例如蚂蚁金服,在上市之前改名蚂蚁科技。在资本市场,科技公司和金融公司的估值方法肯定不一样,差异很大。这次金融监管部门对蚂蚁科技的暂停上市,进行约谈,对金融行业,对供应链金融行业都是一件好事。以后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
金融公司就要受到监管,受到各种监管指标的约束。其实从安全风险的角度看,从事金融领域的科技公司也要受到监管。因为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金融对安全性的要求相比其他行业更高,传染性更大,一旦出现问题,风险更大。如果对为金融机构服务的科技公司不进行监管,就会鱼龙混杂,几个人组建个小团队就为金融机构服务,出了问题再监管,又该一刀切,好孩子坏孩子一起打,对行业发展也不利。供应链金融企业未来一定要定好位,自己是金融企业还是科技企业,是为金融行业提供科技工具的公司,还是利用科技工具提供金融的公司。
2021年希望我们大家一起携手共同面对不确定的未来,努力在产融结合上,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腾飞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愿中国的供应链金融事业发展的越来越好!
以下文章来源于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作者鲁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