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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能否融资?只能质押和转让融资

近期很多国家机关为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而颁布了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很多的文件都特别写明支持利用应收账款抵质押进行融资。很多互联网还会以这样的词语做为标题转发。国家为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融资贵出台各种支持办法、增强市场信心确实有很大的帮助,但应收账款做为一种权利,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只能质押和转让,不能抵押的。

近期很多国家机关为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而颁布了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很多的文件都特别写明支持利用应收账款抵质押进行融资。很多互联网还会以这样的词语做为标题转发。国家为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融资贵出台各种支持办法、增强市场信心确实有很大的帮助,但应收账款做为一种权利,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只能质押和转让,不能抵押的。

什么是抵押及什么可以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包括以下几种:(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三)权利抵押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不动产物权为标的物的抵押权。根据《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可以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什么是质押及什么可以质押?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动产质押的范围包括有形的可视的可移动的例如货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都可以。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动产不能进行质押,只能抵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的范围包括:(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和质押虽然都是担保方式的一种,有很多共同的地方,但是仍然有很大的区别。1、可以担保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动产等;质押则以动产、权利为主。
2、生效条件及成立要件不同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动产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权利质押一般都需要登记生效。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动产不需要办理登记,权利质押一般需要登记。
3、合同生效时间及效力不同
在合同生效时间这点上,你可以直接分别出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应收账款不能抵押,只能质押?
了解了什么是抵押及抵押的范围和什么是质押及质押的范围,可以清晰的认识到,在我国除了根据《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外,权利做为担保方式是不可以抵押,只能是质押。应收账款做为一种权利,同样适用这个规定。应收账款做为担保方式进行质押,除了签订质押合同外,还需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中征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登记质权人才能享有质押权,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结尾

虽然企业的融资形式多种多样,但是金融机构还是偏向用企业资产抵质押等形式进行融资,毕竟金融机构不从事产业,对产业不了解,也控制跟踪不了企业持续变化的经营活动,利息收入微薄损失大等特征,采取资产抵质押融资方式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效率高、成本和风险低、规模大等特点,传统金融机构大部分都是偏向不动产抵押进行融资,而小微企业可能不动产等符合传统金融机构偏好的资产非常少,所以也很难融资。做为企业流动资产重要的组成部分应收账款,通过质押或者转让的方式实现融资,慢慢被各类金融机构所接受。应收账款融资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不用考虑到期还款压力(买方到期还款的前提下)等特征也受到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欢迎。相信未来在科技工具的发展、供应链协同的思想被供应链各主体接受、核心企业的主动参与、各类金融机构的认可等前提下,应收账款融资一定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文章来源于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作者鲁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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