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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供应链金融保理,验证贸易背景真实性六大方法和途径

供应链金融是一个系统性的概念,基于供应链管理的思维和场景,提供供应链+金融的综合服务。

以下文章来源于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 ,作者鲁顺

供应链金融是一个系统性的概念,基于供应链管理的思维和场景,提供供应链+金融的综合服务。但是目前我们国家的供应链金融发展还是起步阶段,供应链金融企业提供的服务还比较单一,一般只限于预付账款、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三项业务,其中又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主。应收账款融资虽然分应收账款转让(保理)模式和应收账款质押模式,但大多数都会采取应收账款转让(保理)融资模式。因为这种应收账款融资相比存货融资,运营成本低、银行认可度高、效率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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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中贸易背景真实性为什么重要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应收账款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发生的债权。前者如已经发生并明确成立的债权,后者是现实并未发生但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债权。

保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 /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保理业务的前提是买卖双方应该有应收账款的存在为前提,而应收账款的存在,需要买卖双方具有真实的贸易关系为前提。如果一旦买卖双方的贸易是虚假的,那么应收账款就不存在,保理业务也就无从谈起,保理业务风险的根基依靠转移买方信用也就子无须有了。现实业务中,很多的保理业务诈骗案件中,都是以虚假贸易的形式存在的。因此,审查买卖双方贸易背景真实性,是供应链金融保理业务中最核心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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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买卖双方贸易背景真实性有哪些内容?

贸易背景真实性看似简单,但其实比较复杂,审查的东西内容保函比较多,是供应链金融企业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贸易真实性按照时间来划分,分为融资前买卖双方贸易的真实性和申请融资买卖双方贸易真实性。审查融资前买卖双方贸易背景真实性主要是根据之前的交易记录,了解双方的之前履约情况和履约能力。以便考察和预测申请融资贸易的情况。审查融资时买卖双方贸易真实性主要是为证明应收账款的存在,并可以转让,最终实现把买方的信用转移到保理商, 替代卖方资信比较弱,最终实现卖方融资,保理商能够到期回款的目的。

贸易真实性内容方面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卖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付款前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同约定的货物、质量、规格、型号、数量、包装、运输、附随货物的各种单据发票等信息,买方履行了各种约定的义务包括接受货物及其他单证义务、检验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并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售后解决记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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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目前审查买卖双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方法主要采取一下几种方式,这几种方式有的是单独采用,有的综合使用,根据业务不同的情况来定。

一、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买方;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买方,一般是指卖方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上,由卖方或者保理商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买方需要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这种方式目前金融机构接受度是最高的,需要买方的高度配合才能完成。一般都是由买方自己的保理公司或者买方需要融资的时候采用的比较多。在买方没有直接利益的前提下,一般不会愿意做这件事。主要是因为保理业务,把买卖双方的不确定的商业信用付款变成刚需兑付的金融信用付款,给买方造成了现金流风险。除此之外,应收账款到期买方因为经营需要迟延付款,卖方因为和买方的业务关系,一般也不会采取什么强的措施,但是一旦做了保理业务,引入第三方的保理商,他们就不会考虑这么多,会采取向买方发律师函、诉讼等形式进行追讨。无形中给买方很大的压力。所以买方在没有直接利益的前提下,一般也不会配合卖方去做保理业务融资。

二、保理业务中,买方单独就贸易背景真实性确认;

这个方式相当于第一种方式的变种,通常叫确真不确权。就是买方确认双方贸易是真实的,但是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不给签字盖章。买方接受这个方式,主要既想配合卖方保理融资又不想承受应收账款到期刚性兑付的压力。其实买方有点掩耳盗铃了,因为应收账款转让发生的效力是通知,不是同意。保理商做这个业务表面上是采取的暗保理,但一般都会把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拿到手,应收账款到期可以随时通知买方要钱。

三、买方有供应商管理系统,通过卖方账户进入系统查询真实性;

有一些买方自身信息化建设的比较好,例如企业供应商管理系统等,一般都会让供应商到系统里进行注册,进行招投标、查询买方订单、供应进展、对账等。因为系统是买方建立的,里面的信息卖方是无法更改的,即使更改也是有记录的。所以很多卖方为了向保理商融资,一般都会把用户名和密码交给保理上登录,查询贸易真实性、贸易的进展情况。这种情况,买方一般是不知道的,也不需要买方同意。保理上也会采取和第二种方式一样,用暗保理,手里拿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以便应收账款到期买方不付款或者卖方破产、倒闭等情况出现,向买方发出通知,主要权利。

四、供应链金融企业为卖方提供供应链服务验证真实性;

供应链服务主要企业提供采购代理、虚拟生产、物流、销售代理、政务代理等内容。在买方既不确权、也不确真,又没有信息化系统的情况下,供应链金融企业为卖方提供供应链服务,也是一种不错的验证贸易真实性的方法之一。当然这种方式需要审查买卖双方的各种交易文件来做辅助。通过帮助卖方采购代理,物流、交付、销售等行为,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中,验证贸易背景真实性。如果供应链金融企业自己之前不是从事供应链服务的,为了验证真实性,强行介入,可能面临成本过高的问题。这种方式保理商一般也是采取暗保理的形式,业务开始的时候拿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等到买方不付款或者卖方破产、倒闭的时候再通知买方付款主张权利。

五、供应链金融企业通过为卖方托盘贸易进行验证真实性;

这个方式相当于把买卖双方原来的交易结构进行改变,由原来的卖方和买方签订协议变更为卖方和供应链金融企业签订协议,供应链金融企业再和买方签订协议,相当于把供应链金融企业介入买卖双方贸易之中,一般用供应链公司或者贸易公司做为主体,这种协议基本是背对背条款。通过这种方式,供应链金融企业已经变成了买方的供应商,不再需要买方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更改账户等工作。这个方式可以很好的解决买方确权的意愿问题。但是这个方案也有缺陷,例如运用的前提条件是买方同意更换供应商,有的还需要供应链金融企业资质(国家经营需要许可的行业)。通过供应链公司或者贸易公司做托盘,还得再加上一个具有金融资质的机构,解决供应链公司或者贸易公司金融资质的问题。现实中有的是用供应链公司关联的保理公司做,有的直接用供应链公司或者贸易公司做,利息以货差的形式体现在合同条款里。这么做除了涉及非法经营的问题也会导致税负比较高、自身杠杆有限等问题。

六、通过卖方的ERP、账户查询与监控辅以与买方交易单据进行审查;

通过以上五种方式验证有难度,对于一些交易金额不大、高频的贸易,还可以通过卖方的ERP、销售管理系统、加上账户查询与监控辅以买方的各种交易单据、第三方的发票信息查询等,也可以验证贸易真实性。这个方式的重点一定适合小额交易,对于大额交易不适合。因为这东西造假成本太低,额度一大,卖方就会去冒险。

七、最不靠谱的验证方式就是审核各种协议、单据

各种验证贸易真实性方式和途径中,最不靠谱的就是只审核协议、单据、发票这些形式上的东西。因为这些东西造假太容易、造假成本太低。很多时候去卖方经营地调查其实有也难验证,贸易是动态的,所以只有根据贸易的特点,获得买方配合或者介入双方的交易是非常靠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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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贸易真实性比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更重要

保理风险中最大的风险就是虚假的贸易背景,这也符合供应链金融最大的风险是道德欺诈风险的论述。在平常业务中,很多供应链金融企业更多的是关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买方确权),其实验证买卖双方的贸易真实性才是核心本质的问题。其一,贸易背景真实性是保理业务的前提;其二,应收账款转让是通知生效,不是同意生效;在目前中国的商业环境下,我们要采取多种方法解决贸易真实性的问题,不能仅局限于买方确权。很多时候,如果不注重贸易过程风控,只看买方确权,很容易遇到买方确权被伪造的情形发生。在中国借个办公室、刻个假章、冒充个人还是相对容易的。

在中国,独立的金融业务(信贷业务),其实不是一个好生意。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不管是产业链市场还是金融市场有个小波动,你就嘎嘎了。通过金融业务,渗透到产业链、供应链中去,发挥供应链+金融的综合服务,利用科技的工具,以供应链金融服务(不承担资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为主、金融(承担资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为辅,才能够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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