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
【深度头条】安全生产月到来,安责险守好行业最后底线
今年6月是我国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今年6月是我国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安全生产月的由来:
1、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安全月”活动:
1980年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安全月”制度,决定从当年开始,每年5月为“全国安全月”,在全国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全民性安全宣传教育。1984年11月26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关于今年安全月活动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同意了《报告》提出的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建议。
在连续5年开展“全国安全月”活动之后,1985年4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明确今后不再搞全国性的“安全月”活动,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
2、1991年开始的11个“安全生产周”活动
1991年,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每年5月的某一周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这项活动一直进行到2001年,开展了11次。
3、全国“安全生产月”重新确立
从2002年,将连续开展11届的“安全生产周”改为“安全生产月”,时间由每年5月改为6月,同时部署开展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主要形式的“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Q1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哪些?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福祉,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充分彰显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的根本遵循。
Q2
如何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修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通过“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宣传和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有力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法》修订时间轴
2002年11月1日实施: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实施: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4年12月1日实施: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0年11月25日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2021年6月10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修改决定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三分之一,这次新安法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执行,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Q3
政策上对投保安责险有什么要求?
“鼓励”或“应当”投保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这八大高危行业要注意,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等,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都集中在这八个行业领域。
不履行投保“安责险”的法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仅是不投保的处罚,事故处罚最高达1亿元)
Q4
安责险和其他保险有什么区别?
在政策上,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必须加以严格规范。在功能上,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与安责险相比,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是普通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均不及安责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总之,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Q5
安责险与工伤保险有衔接吗?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投保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第十七条规定的30万元最低赔偿金额,也是充分考虑当前从业人员伤亡赔偿标准和工伤保险的赔偿额度确定的。
关于安责险与相关商业险种的衔接,《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调整为安责险,需要保险机构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安责险方案设计,充分体现安责险相对于其他商业保险在保障范围、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使安责险完全覆盖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功能,一站式解决企业需求并避免增加成本。二是要切实做好事故预防服务,真正推动投保企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降低事故风险,使其认可服务质量、看到服务效果。
建工安责险是守好行业最后底线的利器,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从业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工程安全和责任险的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中企筑链——建工安责险监管基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建筑领域中的强制推行,以服务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为切入点,用数字化贯通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全流程。通过建设工程安责险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险公司以及安全服务机构在线互通共享,推动建设工程安责险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