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09

2021-09

供应链金融真假难辨?一文解开“伪供应链金融”虚假面目

真真假假难辨别,虚虚实实乱人心,大千世界,事无分明。无论身处哪一领域,有人心朝明月,有人投机取巧,有人心神清明,有人藏污纳垢,在供应链金融领域,也不免如此。今天万联网发布这篇文章,本着去伪存真的愿景,谈一谈供应链金融的实质,并揭开“伪供应链金融”的虚假面目。
·供应链金融“溯源”·

“后来者居上,越战越勇”,我们愿意用这句话形容供应链金融这一行业。供应链金融发展起步不算特别早,它是时代发展的衍生物,也是时代发展所需要的新生行业。
还是先从“源头说起”。1999年,我国就有尝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先例。当时深圳发展银行初步尝试供应链金融,推出动产和存货融资业务。后来,经过不断实践,原深圳发展银行在2006年提出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并获得成功。
2012年,原深圳发展银行与原平安银行“牵手联姻”,合并成立了新的平安银行。
严格来说,2017年是供应链金融崭露头角的年份,在这一年,供应链金融第一次被写入国家政策,随后,供应链金融开始广泛的进入人们的视角。2019年,供应链金融行业蓄精养锐,成为众人讨论和关注的重点对象,也让供应链金融一度被推向市场、成为新的焦点。

2020年,一场疫情席卷全中国。但就是在这一不平凡的年份却造就了供应链金融的大爆发,使得供应链金融大放异彩。疫情使得企业艰难前行,尤其是中小企业遭受重大打击。在关键时刻,供应链金融挺身而出,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实体经济的作用越发显现。国务院、工信部、银保监会等对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也越发深入,相关政策频频推出。


这期间,比较重要的政策之一就是被业界称道的“226号文”:《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商务部 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这也是国内首个由八部门联合发布的供应链金融框架性文件。从此,供应链金融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如何辨别供应链金融真伪?·

供应链金融重要性逐年增加,那到底什么是真正的供应链金融?又为何会出现伪供应链金融?
《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指出,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真正的供应链金融,还要看其是否以扶持实体经济、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升级为目的而开展的供应链金融。
如果把中小企业比喻成正在茁壮成长的柏树,那供应链金融就是哺育这些“柏树”的根基。供应链金融的目的在于为行业打造一个绿色健康的产业生态圈,打通供应链条的每个关卡,最终形成一个良性的产业循环。
而伪供应链金融通常则以收割利益为主,罔顾道义和认知,着重眼前利益而忽视产业长久未来。
第一种“伪供应链金融”叫“套利套汇”。最早的“伪供应链金融”可以追溯到当年国内有部分供应链公司以套利、套汇为主但声称在做“供应链金融”业务。针对这一点,万联网查阅过往资料发现,宋华老师也曾经痛斥过此类“伪供应链金融”:“记得之前在上海参加一个供应链金融的研讨会上,席间一位发言人大谈套利套汇是供应链金融的重要内容,声称这是企业可以获得收益的重要途径。当时闻悉这些语言后,我痛心疾首,拍案而起。如果金融不能服务于产业,哪怕冠以再绚丽的辞藻,也是昙花一现的泡沫,终究会危害企业和社会!”。
第二种“伪供应链金融”,即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实现自融为主要目的,典型如226号文所述,以供应链金融名义恶意拉长账期,再以供应链金融剥削中小微企业。
第三种“伪供应链金融”是违规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贸易”(不是指所有融资性贸易)。通过代理贸易手段而实现融资目的的“融资性贸易”常见于大宗商品领域。不少国企利用自己的融资优势,开展融资性贸易,表面是贸易,实质是融资。但“融资性贸易”从2014年以来显现极大的风险,多地政府国资委部门都非常重视融资性贸易带来的风险,广东省曾明确禁止国有企业从事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以借出资金赚取息差为目的的融资性贸易业务要限期清退,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要坚决禁止。
第四种“伪供应链金融”是彻头彻尾的欺骗、诈骗的行为。如近年来多次出现的“萝卜章”事件,供应链金融的平台轻视了“私刻公章、伪造合同、串谋诈骗”的风险,进而导致自己遭遇巨额的违约,最终“爆雷”。
以上几种伪供应链金融行为有时是单独存在,有时是交叉存在,但本质上都是“伪供应链金融”。
·“伪供应链金融”爆雷案例分析·

为更形象明了讲清楚伪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带来的风险和伤害,万联网记者梳理了行业内比较典型的“伪供应链金融”爆雷的案例,借由案例进行理性分析。
隐蔽型“融资性贸易”:上海电气“爆雷”事件。近期刚刚发生的上海电气事件,董事长被抓,总裁跳楼[**],针对此案的性质,网上关于争论不休。一种说法是该案件是利用大股东身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一种说法是有“借买卖贸易之名,行拆借融资之实”的“融资性贸易”行为。万联网认为,这是一起综合性的爆雷案例,以上两种情况均有,甚至还需要加上“串谋诈骗”、“虚假贸易”、“自融”等。而且不仅仅是上海电气牵涉其中,还将有更多上市公司爆雷,众多上市公司接连爆雷背后是,一个以“专网通信业务”为幌子的隐蔽融资性贸易网络,资金规模或超过900亿元。在这个庞大的融资性贸易网络中,上市公司资金以预付货款的方式流向供应商,之后,供应商或其隐性关联方,将资金通过一层或多层下游客户,以销售回款的方式回流上市公司,短期内,上市公司业绩得到了提升。但是,一旦资金闭环出现风险,上市公司的风险便彻底暴露,便出现了一连串的“爆雷”事件。
虚构供应链金融场景、典型的“萝卜章”案例:永炜控股旗下子公司“萝卜章”骗贷案。2020年,永炜控股旗下子公司——贵州杭乾通信有限公司一个“萝卜章”骗贷达数亿。据裁判文书网显示,永炜控股旗下子公司贵州杭乾通信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贷款,贷款资金来源于银行,永炜控股提供担保。不过,所贷款资金并未用于供应链金融业务,而是通过涉嫌伪造合同、虚构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骗取多家银行贷款,最终资金不知所踪。就此,杭乾通信成被告,永炜控股和公司董事长应炳杨因承担担保连带责任也成为被告。初步统计,仅杭乾通信涉骗贷金额多达2.2亿元。
“自融”+票据诈骗案典型案例:宝塔石化集团逾百亿票据诈骗案。2020年8月2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宝塔系相关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宝塔集团开始出现大规模亏损。孙珩超作为董事长,明知该集团不符合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资格,为解决宝塔集团资金短缺问题,仍然安排霍言等人筹建财务公司。数据显示,从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31日,宝塔集团下属财务公司共计审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49522张,票面金额284.60亿元,至案发,未兑付银行承兑汇票27064张,未兑付金额171.29亿元。

利用假黄金质押,典型的骗贷案例:武汉金凰黄金案。2019年10月,10亿元的长安信托-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时发布公告称,借款人金凰珠宝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宣布计划延期六个月,曾引发市场对“金凰系信托”的担忧。如今延期半年后仍未完成兑付,并引出多家信托公司近百亿产品面临违约。据悉,在金凰珠宝所的信托产品出现违约后,信托公司纷纷提起司法程序,并且对部分质押黄金、股权进行了查封及冻结。经第三方机构再次对抵押物检测,发现质押黄金的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险单约定,而且信托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按约履行赔偿义务时,又遭到保险公司拒绝。据悉,金凰珠宝未到期融资额约160亿元,对应质押黄金超过80吨,涉及十几家信托公司,包括民生信托、东莞信托、安信信托、四川信托、长安信托等。其中民生信托融资规模最高,达40亿元。

以上部分公司也曾开展真正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但是部分媒体报道的爆雷似乎总要加上供应链金融才有看头。这本身就是对供应链金融行业的一种伤害。

·如何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

首先,应当以扶持实体经济、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升级为目的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企业应该意识到服务实体经济才能“细水长流”,从城投15号文(《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就可以看出,企业发展已经不能再走捷径,不合规的融资会不断被堵上。
其次,应当严肃对待并非常重视风险控制。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大案”不少,典型的如上海钢贸事件、青岛港事件、大连机床事件、广东纸浆事件、恒韵医药事件等等,这些案例的始作俑者固然是恶意诈骗的融资方,但是根源还是在于供应链金融服务相关机构风控的不到位。
这些事件中融资人通常采用伪造贸易合同、伪造公章、伪造物流单证、伪造确权书、伪造数据来实施诈骗;利用多家资金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重复融资;利用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相互担保骗取融资;拿着供应链融资的资金从事其他高风险或违法违规活动。
如果开展供应链金融的相关企业轻视风险,以侥幸心理、投机心理开展伪供应链金融业务,则在当前经济下行时期,一定会踩雷。只有深入到产业供应链中去,以供应链为根,利用科技手段,嵌入场景,实现深度风控,所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才能真正让金融资源源源不断进入实体经济,才是国家倡导的供应链金融。

文章来源于万联网,作者冯荦许书川金秀青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中企筑链
关 闭
申请成为合作伙伴